用户名
密  码
 
·关于我们 ·广告招商 ·院校申请  
 首页 | 普通高校 | 民办大学 | 网络学院 | 报考指南 | 外语 | 精品院校 | 特色教育 | MPA/MPACC | 律师维权
 新闻 | 招生总汇 | 独立学院 | IT 教 育 | 助学产品 | 高考 | 中外合作 | 留学海外 | 成人教育  | 择校论坛
 
首页 >> 艺体招生 >> 报考指南 >> 正文  

·WECL韦氏英语教育访谈实录
·人民广场中心盛装上市
·北京金世纪学校
·为了中国民办教育的一席之地
·西安欧亚学院学生参加首届寻
·香港演艺学院内地招生政策
·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会员单位
·2006年中国独立学院峰会在秦
·北京黄埔大学召开新生军训闭
·诺亚舟电子词典中的旗舰

 

艺术类院校收费标准
 纠错  发送给好友   】【】 【双击滚屏】【打印】【关闭

时间:2005-10-14 16:22:37   来源: 点击: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艺术院校的收费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根据艺术院校生均培养成本,并考虑学生承受能力,将学费标准由目前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规定幅度内,培养成本和就业后收入较高的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等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从高确定;需要国家重点扶 
植的专业和培养成本相对较低的理论、教育等专业的学费标准应从低确定。具体学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主管部门根据各艺术院校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生源情况及学生承受能力等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及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规定“调整学费标准应同提高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相结合,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贷学金制度。艺术院校在公布新的学费标准的同时,要将新的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的发放条件、办法等一并公布。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的发放金额不应低于学校当年收取学费金额的20%。对来自贫困地区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免其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特困生必要的生活补助,确保家境困难的学生完成好学业”。

  第五条规定“学校不得随意向毕业生收费。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艺术院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编辑:择校

上一篇: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及咨询电话
下一篇: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49所高校联系电话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
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字符)
  查看评论
热点新闻
 

·江南大学研招访谈:硕博连读可入校后再申请
·网管必读 宽带路由器常见故障巧排除  
·中国传媒大学200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
·掌握Cisco IOS测试命令的多种用法 
·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2006普通本科招生简介
·“艺考热”出现转折 美术高考生源锐减
·2005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50强
·2006年上海市高考艺术类招生数学计入总分
·06高考艺术特长生11月中旬报名 招生院校增四

·不良评论请用报告管理员,以利管理员及时删除。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本站发表的作品,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关于我们 | 广告招商 | 免费服务 | 会员注册 | 联系我们 | 合作单位| 会员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