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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电话:0411-82171568
传真:0411-82171569
网址:city.dlut.edu.cn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是2003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大连理工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2005年面向全国17个省区计划招生2000人。
    学院地处中国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之一——美丽的滨城大连,位于充满现代化勃勃生机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风景秀丽的大黑山风景区,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交通十分便利。
    学院具有独立的、设施齐全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学生综合服务设施。学院占地面积900余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室、各类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配备现代化的图书馆、医务室、学生活动室等教辅设施;建有灯光运动场及标准塑胶体育场、网球场、排球场、篮球场,还有乒乓球室、台球室等各种体育设施。学生公寓实行规范化管理,寝室一般为4人一间,全部配有电话。宽敞明亮的学生食堂,采用方便快捷的IC卡管理,学生超市、学生浴池、美发店、话吧、储蓄所、邮局、干洗店、药店等各种生活设施一应俱全。学院的校园整洁规范、幽雅静谧、文化气息浓郁,是广大学子读书、治学的好地方。
    学院充分发挥大连理工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设置专业。目前设有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建筑与艺术系、数码艺术系、英语系、日语系6个院(系),32个本科专业(方向),目前有本科生2300余人。学生毕业后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由大连理工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学院依托大连理工大学强大的师资队伍,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教学资源,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理念,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成才教育和能力教育。学院以“建设一流环境,实施一流教育,创办一流学院,培养一流人才”为目标,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学有专长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大连理工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新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的全称是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第四条 学院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学院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近22万平方米。学院环境幽雅,办学设施齐全、先进,办学条件精良。
    第五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学生,服务社会,致力于培养品德优秀、视野开阔、基础扎实、知识广博、专业技术强、综合能力突出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学院依托大连理工大学的办学优势,择优选派高层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到城市学院任教,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充分保证。
    第六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由大连理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并具一定绘画基础,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第八条 学院在辽宁省按照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录取,其它省份(自治区)按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批次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见表一。各专业在各省(自治区)名额分配依据参加考试人数和考生质量,按比例确定。
    第十条 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报名考试。

表一、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表一、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

学制

科类

计划

招生地区

备? 注

艺术设计

四年

文科

60

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 河北、河南、山西、山东

 

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

四年

文理

120

含广告设计、影视动画、游戏设计方向


第四章 专业课考试科目及成绩发布
   第十一条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专业课考试科目均为素描(3个小时)、速写(1小时)、色彩(3小时)。
第十二条 考生单科专业课成绩及总成绩均在网上公布,并按照总成绩排出最终名次。 
第十三条 专业加试合格者,我院将于2006年4月15日前发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6年艺术类考试合格证》并通知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招生计划与考试合格证发放比例为 1:5,专业兼报的考生,如两个专业均进入发证名次,以考生所报第一专业计入发证人数。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专业加试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 高考总分 ╳ 50% + 专业课总成绩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除要求承认当地统考成绩的省、自治区外,学院只录取取得学院艺术加试合格证的考生。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辽宁省物价局确定的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邮政编码 :116600
咨询电话 :0411-82177088、82177089
学院网址 :Http://city.dlut.edu.cn
电子邮箱 :city@dlut.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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