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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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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10-9 13:58:26   来源: 点击:

  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文化部关于《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和《〈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天津市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名

  1、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身体健康;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专业考试报名工作从1月份陆续开始。各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或招生方案上公布招生对象、报考年龄、时间、地点、专业设置和录取办法(数学成绩是否计入总分)等,并将有关内容上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的介绍信,到区县招办(应届生到学籍所在区县招办、往届生到户口所在区县招办,在职职工到单位所在区县招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资格认定后,区县招办赋予每位考生报考的考生号(考生号为14位,艺术类考生分为艺术文史和艺术理工两类)。考生持区县招办介绍信(报考同一院校不同专业,可持一封介绍信,信上注明考生号,每一名考生只能有惟一的考生号),到招生院校所设的报名点报名。

  各区县招办、各招生院校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赋予考生号,不发专业考试准考证。专业考试准考证须加盖招生院校钢印。考生需缴纳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文化考试报名工作在考生接到高等艺术院校签发的“文化考试通知单”后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10日至20日。

  二、考试

  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进行。

  1、专业考试

  为确保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专业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招生院校应成立由主管校(院)长、招生、纪检(监察)和专业学科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工作。

  专业考试科目由招生院校确定,并通过院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对外公布;专业考试的命题和评卷工作在院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在专业考试实施前须制定本校(院)评分标准和办法,并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没有制定评分标准和办法的院校,不能进行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5月10日前必须结束考试。考生要按照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身份证、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招生院校规定的证件参加专业考试。

  招生院校要按招生计划数3-5倍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参加文化考试考生名单,于5月10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和参加文化统考名单(名单中必须填写考生号)报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及有关区县招生办公室,并通知考生本人。本市各高等艺术院校(系科)同时将考生专业考试信息软盘按规定的数据结构报高校招生办公室。

  各院校要在发出的“文化考试通知单”上加盖钢印。

  2、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时间:7月7日至7月8日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于5月20日前持招生院校签发的“文化考试通知单”和户口册、身份证到所赋予考生号的区县招办办理参加文化统考手续。

  考生持“两证一码”(考生证、身份证、考试专用条形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统考。全国卷、天津卷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全国卷、天津卷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

  三、填报志愿

  考生分两次填报志愿。

  第一次:5月10日至20日在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时,凭高等艺术院校签发的“文化考试通知单”填报本科院校和外地高职高专志愿。考生在填报艺术院校志愿时,只能填报进行过专业考试,并收到该校签发的“文化考试通知单”的院校和专业。每位考生须填报志愿表两份,志愿卡一份。

  考生填表时要对照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院校(系科)招生专业目录,把所报学校、专业的名称和代码填写清楚。

  专业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区县招办须在6月5日前把考生专业志愿表、志愿卡各一份报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6月30日前,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将第一志愿报考外地院校的考生志愿表寄往所报考的院校。

  第二次:8月中旬填报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志愿。

  报考艺术院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的考生,还可以兼报同科类的其他普通高等院校(系科)。其报名、考试及志愿填报工作,与报考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相同。

  四、政治思想品德

  考核和体检艺术专业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照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按各区县招办规定的时间与报考其他科类的考生同步进行。

  五、录取

  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录取工作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再为各招生院校统一安排录取场所,各招生院校要按照网上录取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远程网上录取过程所需的软件及用户手册、实施细则等,将另行通知。

  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的录取工作将从艺术类院校文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日起陆续开始,录取工作按照先本科后外地高职高专的批次顺序进行,本市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安排在8月中旬的第二次填报志愿后进行。

  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或按专业和文化成绩的加权值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同时,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情况,确定录取原则和上线考试的录取办法,并在其招生简章或招生方案上予以公布。

  专业考试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制定。文化考试的最低控制线,按本市文史类(不含数学)和理工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确定。招收文史类考生的艺术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含数学)为:师范院校艺术系、艺术院校师范类专业及史论、编导专业不低于文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其它艺术专业不低于文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百分之六十。招收理工类考生的艺术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数学)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具体标准由招生院校确定),文化考试成绩略低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可适当降分录取。

  报考外省市艺术院校的考生,市高招办于8月2日前将其高考成绩通知考生第一志愿所报院校。报考本市各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是否享受政策照顾,由招生院校决定并须在招生简章、招生方案上予以公布。

  六、新生入学、

  复查与试读制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根据原国家教委文件规定,艺术院校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试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七、加强领导,

  严肃招生纪律

  高等艺术院校招生工作是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有一名校级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并选定专人负责各项具体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招生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评分办法进行专业考试,把好考试关。要抽调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和政策观念强的干部、教师参加艺术院校招生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本院校招生特点的工作模式,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将专业考试与网上招生工作相衔接,确保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加强对艺术院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公开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

  各级招生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依法进行招生。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增强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对违纪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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