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化部有关高校招生的文件,结合上海市高校艺术类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了200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实施办法。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上海市常住户口;有上海市高级中等教育学籍的蓝印户口;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已取得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者均可报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2号令,允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含一年)人员的子女,凡取得上海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可报考上海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但这批考生属于非上海生源;允许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考生,凡取得上海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作为上海生源,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可报考高校范围同上。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现役军人经军区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凡上海市户口在外省(市、自治区)中学长期借读的考生,已在外地参加高中毕业考试,取得高考资格的可报考(选择参加上海卷或全国卷参加高考)。
凡兼报其他普通高校的,应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规定执行。
2、报名办法
凡报考上海市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于1月25日——26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明、所在中学或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名费、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数张(报一所学校需四张、黑白彩色不限)到上海体育馆(漕溪北路1111号)参加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上海市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咨询与专业考试的报名。凡报考外地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持有关证件,直接到院校所设的报名点报名。具体事项见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
2月中旬——3月1日前考生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手续:2月下旬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3月1日前应届生在学籍所在地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结束,春节后全国卷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
凡参加高考的考生,于5月上旬持有关证件和《填报志愿通知单》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填写《2003年上海市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考生志愿表》和《2003年的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学校专业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填报该校志愿。录取时以志愿表所填报的志愿为准。
凡报考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其他系科专业,但须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的考试。
华侨、港澳、台湾籍青年,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另外单独命题的统一高考,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后,到所报院校参加专业考试。
二、考试
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1、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的时间、科目均由主考院校、招生院校确定,详见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考试的命题和评卷工作在联考主考院校和其他招生院校的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规定,200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工艺美术类等专业招生试行专业加试联考,参加市联考的院校为: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同济大学高等技术学院、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民办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民办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建桥职业技术学院、民办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邦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上海纺织工业职工大学、上海笫二轻工业职工大学、上海市长宁区业余大学、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市宝山区业余大学等20所院校。
招生院校务必在4月20日之前,将参加《填报志愿通知单》的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分别通知考生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和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成绩按网上录取数据库形式上报),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2、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上海卷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适用)、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理科适用)、物理或化学或生物。单报专科院校的上海卷考生,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均可不考。全国卷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或文理综合,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文理综合。文史类考生数学成绩可不计入总分,录取时作为参考(具体录取办法见学校招生简章)。上海卷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9日,全国卷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
三、录取
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在6月中旬,将考生志愿表寄达考生第一志愿所报院校;在7月初将考生的高考成绩及上海市艺术类招生录取要求通过数据库的形式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提供。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军事院校录取前提前录取。兼报普通高校的考生,艺术类院校落选后可以再参加普通高校的录取。由于录取的时间限制,加上外地艺术院校本、专科同时投档录取,凡本科一志愿报考外地院校者,本批二志愿不再录取;本科一志愿报考外地院校者,专科志愿同时报考另外外地院校(本、专科同一所院校除外)不再录取;本科一志愿报考上海市院校,本科二志愿和专科志愿同时报考外地院校不再录取。
上海市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在专科批前录取。凡兼报普通高校的,先参加普通高校本科批录取,普通高校本科批落选的,再参加上海市院校艺术类专科录取,艺术类专科落选的,还可参加普通高校专科批录取。
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各招生院校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先本科后专科)、公正、公平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录取名单,打印新生录取名册。
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考试成绩按上海市当年本专科理工或文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史论、编导专业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院校其他专业不低于本批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百分之六十。参加全国卷考试的考生,参照上海市全国卷最低控制分数线。
凡文化考试成绩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原国家教委教监厅[1995]6号文件的通知和上海市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的决定,不再特批降分录取。
凡被艺术院校录取的学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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