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04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
通 告
为做好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高校进行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3[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大招生改革力度,将学校自主划线改为划拨招生指标,扩大培养单位的自主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科研经费充足、教学资源丰富、生源质量较好的培养单位多招生;加大差额复试力度,提高复试有效性;以考生为本,体现科学、公正、公开的精神;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二、组织机构
各培养单位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记录员各一人。复试老师进行必要的政策纪律培训。
三、划线原则
以招生指标、科研经费、生源状况、师资力量、就业率等因素为依据,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分数线既要有单科要求,又要有总分要求;一般复试考生数为录取人数的120%;适当顾及地域、民族区别;原则上不再有破格生。
四、复试要求
根据《武汉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自身特点,培养单位提前公开复试的科目、标准、程序、形式(其中外语口语测试和面试必不可少),公布各专业的招生数和计划内指标数。
1.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口语测试。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每名考生考试时间约为10分钟。
3.综合面试(含动手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详细记录,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20分钟。
4.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严格复试。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五、成绩核算
原则上复试成绩占20~50%。复试成绩可以具有一票否决权。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确定计划内外的依据。相对高分者,列入国家计划培养;相对低分者,列入自筹经费和单位委托培养。推免生和强军计划考生,全部列入国家计划培养;单考生全部列入单位委托培养。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大力支持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充分考虑各学科导师队伍及科研状况;努力做好“强军计划”的落实工作;执行民族地区政策。
七、调剂录取
原则上不从校外接受调剂生。校内不同学科专业之间考生的调剂,原则上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合格。要求调剂的考生,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经调出单位同意后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武汉大学硕士考生调剂复试审批表》;拟调入单位同意后派专人持表报研究生院审批。调剂生严格复试,列入自筹经费培养。
八、工作安排
我校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29日—4月5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到每位考生。考生复试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大学期间成绩单或档案中成绩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红章)(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培养单位根据《招生简章》安排专人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MBA考生、同等学力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资格)。复试费由培养单位按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初录名单及时公布。
所有考生的复试记录表及初录名单于4月6日交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同时寄发调档函和协议书。
九、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所有上报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于3月24日以前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对外公布。上线考生是否具有复试资格,以学院通知为准,请考生与报考院系联系。
3. 各培养单位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附:各培养单位的联系方式
研 究 生 院
200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