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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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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单独考试

1.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

2.符合(一)中第2、3各项要求。

(三)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生具体要求见“中国石油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见后)。

二、报名

1.全国研究生招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网上交费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照相。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网站请于9月中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查询。

2.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中国石油大学报名点(报名点代码1164)报名,免试生和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就近报名点报名,按照报名点的要求照相。单独考试考生在现场照相时须携带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等信息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4.考生须在复试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相关材料(报考登记表、体检表、资格审查表等)。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或与招生院系办公室联系。

6.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在复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

五、录取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种类型:

1.录取为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和自筹经费(培养费由本人负担)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录取为自筹研究生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由考生与我校两方签订协议书。

2.录取为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和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研究生的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及我校三方签订协议书。

3.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

六、学制

哲学、法学、文学学制2年,其它学科学制3年。

七、其它

1.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的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信息。

2.通讯地址:北京昌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02200)

联系电话:010-89733075

主页网址:http://www.cup.edu.cn/

电子信箱:sdyzb@cu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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